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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参加警示大会后虚假交代企图瞒天过海,一审查明受贿623万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3-08-09 12:27:40

8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广西桂林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万明在当地警示教育大会后主动向县纪委监委虚假交代问题,企图瞒天过海。而不久前的一审判决披露,万明受贿共计623万元。

《中国纪检监察报》上述报道称,近日,资源县纪委监委到该县交通运输局召开警示教育会,在通报该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万某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基础上,严明纪律要求,督促犯错干部主动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

此前,万某在参加资源县委原书记韦绍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后,主动到县纪委监委说明了其收受私人企业主曹某200万元现金的情况,并强调是其老家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的回购款。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核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积极响应号召,主动配合搬迁安排,听说曹某愿意回购安置房,我就跟他联系了,我们还私下签了回购合同。”初核谈话时,万某回答。当被问及合同去向时,万某含糊其词,一会儿说合同放在家里一会儿又说合同遗失,还表示自己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却对实质性问题闭口不谈。

为打破谈话僵局,核查组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发现万某与曹某私下签订回购合同的方式不但不符合政府对拆迁安置房回购程序的规定,且回购价格为每平方米1.2万元,远高于市场价格8500元。

“曹某是工程建设公司股东,为何还要私下购买你的安置房?”“回购安置房为何不走政府规定流程,而是私下现金交易?”核查组工作人员收集到相关证据后,找到万某谈话。面对工作人员抛出的疑问,万某始终给不出合理的解释。

报道称,万某以为通过“虚假交代”便可以瞒天过海、金蝉脱壳,殊不知曹某在被桂林市雁山区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期间,早已清楚地交代了其给予万某200万元“好处费”的原委。

在铁证面前,万某不得不承认问题:“在实施资源县国道G241梅溪至资源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工程建设项目中,我利用职权帮助曹某承揽工程,并收取好处费200万元。为逃避组织审查调查,我虚构了曹某回购我老家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并支付回购款的‘假象’。”

针对万某耍“小聪明”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情况,资源县纪委监委最终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工作人员通过梳理该县交通运输局历年来实施项目的相关台账、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及相关工程项目的承办人进行问话调查等方式查找问题线索,不断循线深挖,还查清了万某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中国纪检监察报》上述报道中的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万某即万明。

2023年4月6日,桂林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2016年至2020年,万明多次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共计54.9万元。万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万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另据微信公众号“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8月2日,资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万某犯受贿罪一案,判决被告人万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六百二十三万元,已向监察机关退缴一百五十八万元,剩余四百六十五万元继续追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万某实际所有的二套房产由扣押机关按照被告人万某的财产判项等价值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万某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万某在担任资源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和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卢某明、唐某富、谢某军等人在资金申报和工程承揽中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623万元。另查,被告人万某当庭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了赃款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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